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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高在上的房价让不少人望洋兴叹,于是有不少人选择了更便宜的小产权房。却没考虑到价格优势下掩盖的权利缺失,于是陷入了小产权房的困境。
1995年,从河北来北京做生意的薛女士花了8000元在北京昌平买了一处农家小院。16年过去了,当初8000元的小院现在市值估价已经接近300万。巨大的价格差别让原来的房主陈女士几次想要回房屋,都被拒绝。
最后,陈女士提起诉讼,要求法院宣布原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返还房屋。现在案件仍在审理,将择日宣判。但是从目前情况看,一个已经执行16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可能被宣布无效。
因为,北京市高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问题,作了明确的规定:原则认定无效。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方可认定有效。第一是,将房屋卖给本村村民,第二种情况,买受人购买房屋之后,诉讼时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经济组织。就本案,被告至今仍然是河北省村民,未将户口迁到七里渠村,不属于该村经济组织成员。
现在大量存在的所谓小产权房与这种情况十分类似,都是购买的农民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。如果这个合同被宣布无效,那么所有买了小产权房的人都将面临十分巨大的风险,都有可能随时被赶出家门,甚至无处申告。
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,一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,特定身份人员,即本村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。建议对于农村房屋,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,尽量不要购买。因为物权法也规定,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,不受时效限制。过去十年,甚至几十年都有被追回的风险。
而村集体给开出的一些证明,严格地说不具备法律的效力。
近日,国土资源部已下发《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强调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“小产权房”等违法违规行为,对于已建、已售“小产权房”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,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。已查清是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,建设“小产权房”的,应一律停建停售,依法依规分类调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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